和谐中国:全国掀起构建和谐社会***

来源:网络

状态:连载中

作者:李琼

主角:张俊九莫文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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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坚持民主法治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,推进国家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生活法制化、规范化,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。

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。把改革的力度、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,维护社会安定团结,以改革促进和谐、以发展巩固和谐、以稳定保障和谐,确保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。

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。坚持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,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,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,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、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。

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表明,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、化解矛盾,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,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。

全国各地积极响应

2007年3月7日,胡锦涛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工会、共青团、青联、妇联组委员。委员们争相发言,积极建言献策,会场气氛十分活跃。

在认真听取了海飞、张俊九、莫文秀、冯巩等14位委员的发言后,胡锦涛指出:

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,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,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;

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,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,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。

胡锦涛强调:

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,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,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,最大限度地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把共同建设、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,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、在共享中共建。

委员们认为,胡锦涛关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,把共同建设、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的讲话,对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北荆州市委书记应代明认为,胡锦涛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应“在共建中共享、在共享中共建”,有机地将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在一起,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说,“共建共享”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和目标,这一思想的提出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各界投入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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