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外:消失的八门

来源:网络

状态:连载中

作者:徐公子胜治

主角:丁齐刘国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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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鉴定人不仅要鉴定嫌疑人是否“有病”,更重要的是鉴定他做出危害行为时,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,重点在于“事发时的状态”。

反社会人格,在医学角度可能是一种精神障碍,但当事人通常是具备行为辨识或控制能力的,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在司法上不能免责。至少在刺伤老师这个案子上,田琦目标明确、思维逻辑的内在关系清楚,情绪、动机、行为有高度的一致性。

田琦当年能逃脱刑事处罚,只是因为年纪尚不满十四岁。但是在他十六岁那年发生的第二个案子,进行了精神鉴定并得出了结论,再加上尚未年满十八岁,所以仍然逃脱了刑事处罚,只是接受了强制治疗。

后来他还能顺利出院,像正常人那样活动,看来父母是花了大代价的,包括治疗和诊断方面,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民事责任赔偿方面。至于刚刚发生的这个案子,初步推断,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狂躁发作,也有可能是妄想性障碍。

具体怎么回事,要拿到详细卷宗进行分析,并对嫌疑人进行实际问讯、测试后才能得出结论。须知这与刑事审讯中遵循的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不同,精神病司法鉴定遵循的是“无病推定”,首先并不将嫌疑人看做精神病人。

这份简单的材料,是刘丰让丁齐提前熟悉情况用的。导师当然不会给他太难的案子,而且他只是三位鉴定专家中做陪衬的一位,这只是让他去积累资历。

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,案发时的行为又非常典型地符合精神病性特征,这个鉴定从专业角度看并不复杂,但丁齐合上卷宗后却深深叹了一口气,心情难免沉重。

理论上讲,鉴定人的职责就是鉴定嫌疑人在案发时的行为能力,还有案发后的受审能力与服刑能力等。他们并不是法官,只是给法庭提供专业鉴定材料,说明嫌疑人在特定时段的精神状态,不应带个人感情甚至是某些道德责任色彩,这是专业要求。

司法鉴定只是法庭证据之一,至于怎么采用这些证据,如何考虑社会影响、减少社会危害,从而做出最恰当的判断,那是法官的责任。但大多数时候的实际情况,法官就会直接采用鉴定结果进行判决,让鉴定人感受到他们不仅是在鉴定,同时也是在裁决。

虽然专业性要求鉴定者不能有个人感***彩,但丁齐也是个活生生的人,他也有自己的世界观和个人情感。在他看来,如今的法庭引用鉴定结论时,主要都强调责任能力,在判决与执行实践中,却对另一项更重要的鉴定,也就是社会危害性鉴定的结果不太重视。

丁齐感到心情复杂的原因,也与田琦的父亲有关。此人名叫田相龙,材料中虽然没有介绍田相龙的具体背景,只提到了名字,丁齐也不认识他,但是早就听说过这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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